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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今后几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浙政发〔2009〕27号),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该《意见》依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从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等五方面内容提出了37项具体工作要求。同时《意见》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时限要求、工作牵头负责单位和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