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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专门区域内建设

    浙江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进行建设。

    从2010年起,在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的申请许可。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同时,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硝化、过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统称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