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09年第三批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
其中,原药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两年。